當事人:博愛縣發改委
地 址:博愛縣政府大院內
法人代表:趙宏祿 職務:黨組書記、主任
根據焦作市財政局《2014年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要點》(焦財監〔2014〕13號)、《2014年財政專項資金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于2014年4月1日至4月23日對你單位2013年度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項目專項資金進行了檢查。對檢查發現你單位大額支付現金的問題,我局于2014年8月25日送達了《焦作市財政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焦財監處告[2014]1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現將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通知如下:
大額支付現金
2012年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項目現金支付省工業規劃設計院設計費6000元,未轉賬支付。
上述事項違反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