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中站區東、西馮封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擬收儲中站區東、西馮封村位于經三路東、新園路南、緯五路北、經四路西的集體土地一宗,總面積約為536畝。地上附著物主要包括:喬木、果樹、房屋、彩鋼瓦房等。
二、審查依據:
本項目根據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提供的地面附著物統計表、補償預算表、規劃圖紙,依據焦政文〔2014〕8號文件結合現場勘驗情況進行審查。
三、審查范圍及方法:
中站區東、西馮封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的主要內容和范圍包括東馮封村、西馮封村地上附著物清點補償工作,本次評審范圍只包括焦政文〔2014〕8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附著物。
本次評審在充分了解該項目及相關情況的基礎上,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現場實地踏勘和抽查,結合報送資料,執行相關文件,經過溝通、核對,最終確定評審結果。
四、審查意見:
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原報中站區東、西馮封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為1,298,275.50元,經審核,該費用建議控制在1,206,805.50元以內。
本項目所報送附著物的數量和規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提供,原報附著物的真實性、準確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負責。
五、審減(增)原因分析:
1.中站區東、西馮封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審減原因主要在于附著物單價調整,依據焦政文〔2014〕8號文件附表中具體附著物補償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2.本次報送的地磅、鐵絲網圍墻不在〔2014〕8號文件補償范圍以內。我單位無法評審,請貴單位進行評估或協商處理。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