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司法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司法局業務用房項目施工圖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焦作市司法局業務用房項目,工程地點在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懷府路西側,主體是四層框架結構,總建筑面積2188.28m2,建筑高度為16.95m,抗震設防烈度為七度,施工內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安裝工程、主體電氣、消防、給排水安裝工程等。
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焦發改行二〔2015〕545號該項目總投資概算635.93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534.53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71.12萬元,預備費30.28萬元。
中央預算內投資285萬元,省財政投資143萬元,市財政投資142萬元,缺口資金65.93萬元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根據焦作市司法局提供的施工圖紙、工程預算書等資料,結合現場勘驗情況,依據《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13版)》及相關政策進行審查。人工及主要材料價格執行《焦作標準造價信息》2015年第5期,缺項材料市場詢價;安全文明費執行豫建設標〔2014〕57號文;規費執行豫建設標〔2014〕29號文;稅金執行豫建設標〔2011〕16號文。
三、審查范圍及方法:
本工程審查范圍為施工圖紙內的所有內容。
審查方法: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依據施工圖紙及預算,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對照圖紙逐項計算工程量,套用相關定額,執行相關政策文件。經過與編制單位核對,最終確定審核結果。
四、審查結論:
焦作市司法局業務用房項目原報預算金額為5,345,259.78元,經審查,該工程預算金額審定為4,405,575.91元,審減金額939,683.87元。
五、審減原因分析:
1.工程量審減;
2.材料價格審減;
3.綜合單價調整。
六、重要情況說明
結合建設單位意見,審定預算和金額不包含暖通工程。
本工程施工圖預算審定批復金額作為該工程施工圖設計范圍內建安費用最高限價和招標攔標價,工程下步招投標、簽訂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須在批復的工程預算內進行,不得突破。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應嚴格執行《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支出審批程序》(焦財辦〔2014〕43號)等相關文件按程序報批。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