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2015年4月份市管市政設施(路燈)維修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2015年4月份市管市政設施(路燈)維修工程內容主要為市區內市管道路路燈維修。包括:解放路、塔南路、普濟路等道路的路燈維修和對路燈供電設施改造等項目。
資金來源:焦發改投資〔2015〕64號文,從市政設施維修800萬元中列支。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報送的工程結算書、現場簽證及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定額執行《2002版河南省市政工程單位綜合基價》。
人工及主要材料價格執行《焦作標準造價信息》2015年第第二期,缺項材料通過市場詢價;稅金執行豫建設標〔2011〕16號文。
三、審查范圍及方法:
本工程無竣工圖紙,主要通過對現場簽證單核查、取證、分析、匯總,對工程量計算、預算定額選用、取費及材料價格等進行全面審查。
四、審查結論: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報4月份市管市政設施(路燈)維修工程竣工結算金額為379,461.00元,經審查,該工程竣工結算金額審定為299,755.78元,審減金額79,705.22元。
五、審減原因分析:
1、調整現場簽證單中人工和機械臺班數量。
2、調整機械臺班中汽油柴油價格。
六、重要事項說明:
1、由于該工程于4月份完工,竣工結算于10月份報送。送審資料未提供現場施工照片,現場勘察已無法核實。材料等數量暫以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簽證所認數量為準。真實性、準確性由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負責。
2、市管市政設施(路燈)維修中值班、查燈、測漏電保護、剪樹枝等用工屬于勞務承包,不構成建設工程項目,不在評審范圍之內,建議建設單位此類項目按政府購買服務類辦理有關程序,不再評審。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