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兩側綜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現提出如下建議:
1、付款方式內容建議修改為“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按實際完成投資申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核定后報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評審,工程進度款按評審中心審定的完成投資額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支付至工程結算價款的95%,剩余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無息支付。”
2、根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十個百分之百的規定,合同條款應明確約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后需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并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造價結算的依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