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衛計委、市人社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分配機制的意見》,作出了相關規定。
一是調整績效工資結構。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允許各縣市區從實際出發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比例,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
二是強化激勵措施。各地根據實際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席醫師和崗位標兵,對首席醫師和崗位標兵實行獎勵政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因節假日值班、急救出診、搶救危重病人誤時等勞務補助應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項目,直接列入業務支出;對到邊遠地區服務和在農村地區長期從醫、貢獻突出的醫務人員,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或獎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醫療衛生行業、縣鄉兩級基層有關工資傾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護齡津貼等特殊崗位津貼以及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等有關政策。
三是對執行核定收支等預算管理方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年度終了,對核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業務收支結余的30%提取,專項用于獎勵單位年度內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技術骨干和優秀專業人員。獎勵基金可與績效考核取得獎勵資金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