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財政廳下發通知,設立省PPP開發性基金。基金規模擬定為50億元,期限5-7年。扶持范圍為運用PPP模式改造的存量項目和新增項目。
PPP開發性基金通過資本支持和技術援助兩種方式對省PPP項目給予支持。對于新增項目,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00萬元,總投資超過10億元的項目最高支持5000萬元;對于存量項目,基金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1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在技術援助方式上:一是前期費用補貼。列入省級備選項目庫,補助項目前期費用的50%,每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由財政部或省級公開推介的項目,補貼前期費用的100%,每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二是項目獎勵。列入財政部全國示范的項目,每個項目獎勵500萬元。
基金的申請由項目實施機構向所在市或縣財政部門申請,經市或縣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省財政廳。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通過的項目,基金管理人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明確投入規模、投入方式、收益回報、投入期限、回購機制、權利和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