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條件
本項目鄭焦城際鐵路焦作站南廣場PPP項目已由焦作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鄭焦城際鐵路焦作站南廣場PPP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焦發(fā)改行二【2015】239號)批準建設。焦作鐵路投資有限公司經(jīng)焦作市人民政府授權為本項目的實施主體。建設資金來自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采購人為焦作鐵路投資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焦作市公共資源項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采購方式為競爭性磋商。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社會資本(供應商,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
鄭焦城際鐵路焦作站南廣場項目建設資金約2.99億元,采用PPP模式進行建設,合作期1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8年。項目位于焦作市城際鐵路以南、友誼路以東、恒通路以西、南水北調(diào)渠以北,廣場面積38000㎡。廣場面朝民主南路,與新站房中軸線位置基本相對,與民主南路呈Y形相接。廣場設計共分為四層:高架層與站房進站廳在同一高度,主要滿足旅客進、出站、售票等功能需要;地面層與現(xiàn)狀地面在同一高度,主要為出站、公交停車場、出租車停車場、旅游大巴停車場以及部分商業(yè)設施;地下一、二層為社會車輛停車場。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yè),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3億元,并承擔過BOT、BT、BOO等類似項目;
(2)資產(chǎn)總額不低于5億元、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3億元的投融資企業(yè),并承擔過BOT、BT、BOO等類似項目。
3.3本次資格預審接受聯(lián)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4所有申請人應在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同時另外提供:由(注冊所在地或項目所在地)檢察院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否則取消其投標資格。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
5.申請報名
凡有意申請資格預審者,請于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在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
6.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及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6.1凡通過上述報名者,請于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30分,在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人在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時須提供以下資料:(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6.2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郵購。
6.3申請人在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時,須以刷卡或轉賬的方式交納投標保證金,轉賬或電匯時必須詳細注明項目名稱、標段,并于資格預審文件出售截止時間前到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結算窗口領取收據(jù),逾期未領取的,不再予以辦理手續(xù)。
投標保證金: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
賬戶名稱: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焦作分行
賬號:1709020319200050059-000000002
注:因申請人未注明項目名稱、標段導致保證金無法對應項目而影響投標的,責任自負。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7.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5年8月 27日上午9時,地點為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五廳。
7.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7.3采購人將只向通過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申請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申請人方可參與本項目投標。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wǎng)、焦作市政府采購網(wǎng)、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上發(fā)布。
9.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焦作鐵路投資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豐收路海天假日酒店521房間
聯(lián)系人:閻向陽
電 話:0391-2993521
采購代理機構:焦作市公共資源項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
聯(lián)系人:武女士
電 話:0391-356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