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標準
焦財社信息〔2015〕11號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5〕35號 )和《關于使用二O一四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焦社險〔2015〕 20號)要求,我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將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調整如下:一是凡公益性崗位錄用一名公益性崗位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政府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崗位補貼從700元調整為800.00元;二是經安排上崗的公益性崗位人員,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由每人每月570.1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89.18元(養老金397.20元/月人,失業金29.79/月人,醫療保險162.19元/月人)。
以上各種補貼總計1389.18元,仍由財政按原渠道籌集發放。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