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達4699萬元財政資金支持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一是下達2015年中央改善部分特殊地區學校辦學條件資金69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地級市城鄉接合部學校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以外其他困難地區學校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償還債務,要與擴充城鎮義務教育資源五年行動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補助資金統籌規劃安排,避免資金浪費和“缺位”,進一步優化我市城鄉義務教育資源配置。
二是下達201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級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資金預算4009萬元(其中,中央補助3227萬元、省級補助782萬元),全部用于改善規劃內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辦學條件范疇的事項。在安排專項資金時,要把滿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優先解決最貧困地區、最薄弱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問題,優先配置、建設教學和學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設備和設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絕超標準建設和打造豪華學校,不得將資金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