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財政局、工商局: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資產劃轉的通知》(豫財資〔2014〕122號),現就市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資產劃轉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劃轉資產基準日。按照“資產隨機構走”的原則,以2013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將市級以下劃歸縣(市)政府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全部資產、負債、凈資產,統一劃轉到相關縣(市)財政部門管理。
二、核定劃轉資產基數。劃轉資產基數以省財政廳遷移到我市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確定。縣(市)財政部門應以劃轉資產基數為基礎,對相關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核實確認。
三、移交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市財政局會同相關縣(市)財政部門將劃轉機構的資產管理卡片從省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一期)遷移到我市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二期),將相關單位導入(二期)中的全部數據導出成JBK格式的電子文檔移交到相關縣(市)財政部門。
四、劃轉機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遷移及電子文檔移交應于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各縣(市)財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調整中資產劃轉工作順利完成,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附件:
劃轉機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資料移交方法
由于我省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二期)無法實現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一期)數據全部遷移,因此,劃轉機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全部數據資料省級部門通過系統數據遷移和電子備份數據移交的方式交由我市。
我市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屬大集中部署模式,各縣(市)區系統服務器均在市局部署,因此,劃轉機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全部數據資料在我市將通過系統數據遷移的方式進行。數據遷移后,由市財政局將信息系統備份數據交相關縣(市)財政部門。
一、系統數據遷移操作方法
1.與省級部門的資產數據移交
省財政廳負責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報入省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一期)的全部數據資料,導出成JBK格式的電子備份文檔移交市財政局。
2.資產數據還原
市財政局將電子備份數據還原到我市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器sql server數據庫軟件中,并將卡片表中的數據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結構做對應。
3.資產數據轉換
各級財政部門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二期)建立過單位基本信息以后,按單位層次碼把整理后的數據通過DTS導入到對應縣(市)資產管理系統相應賬套中。
4.資產數據的信息整合
縣(市)財政部門整理劃轉單位用戶信息、單位層次代碼等;相關單位登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補充沒能完整入庫的卡片基本信息。
5.資產數據驗證
單位用戶登錄系統,對本單位總資產、明細資產數據進行核對與確認。
二、電子備份數據移交
市財政局負責將各縣(市)劃轉機構遷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二期)的全部數據資料,導出成JBK格式的電子備份文檔,通過財政內網中的文件傳輸系統發送到相關縣(市)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