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4年中央和省財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將我市2014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整體情況及資金需求情況報告如下: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
我市于2010年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10年1月1日,修武縣作為全國首批 “新農保”試點縣(市)啟動實施;2010年10月1日,沁陽市作為全國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市)啟動實施;2011年7月1日,孟州市、武陟縣、山陽區作為全國第三批“新農保”試點,同時修武縣、沁陽市、孟州市、武陟縣、山陽區作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啟動實施;2012年7月1日,博愛縣、溫縣、馬村區、中站區、解放區、焦作新區啟動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截至2014年底,全市參保人數達155.87萬人,其中60歲以上享受待遇人數37.91萬人。
我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一是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納入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工作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實行責任考核。二是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居民認知度。三是加強組織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登記以村(社區)為單位,采用登記、參保、繳費“一站式”辦公方式,組織群眾填寫登記表并繳納保險費,并為農村孤寡老人、體弱多病、重度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的人員服務上門,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政策規定
根據《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焦政辦〔2015〕5號)、《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焦作市財政局關于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焦人社〔2015〕36號),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二)基金籌集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構成。
3.政府補助。省、市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元至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至9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對選擇10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7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為重度殘疾人或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烈士遺屬、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參保繳費的給予適當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給予適當鼓勵,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自行確定。
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
(三)建立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四)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2.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支付基礎養老金。從2014年7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財政補貼(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由55元提高到7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貼1.8元)的基礎上,市財政每人每月支付2.5元,各縣(市)區財政在各自原有支付基礎上每人每月至少增加支付3.7元。根據國家、省要求和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市、縣(市)區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的發放標準。
4.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目前,沁陽市、孟州市基礎養老金為95元,溫縣、博愛縣、武陟縣、修武縣基礎養老金為93元,解放區、山陽區、中站區、馬村區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基礎養老金為100元。縣(市)區財政對于重度殘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全部的養老保險費,對父母親年齡在45-59周歲的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父母和農村政策內雙女戶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00元,對享受優撫政策的烈屬參保每人每年45元的繳費補貼。同時對于高繳費也給予不同程度的鼓勵。
三、資金需求和安排情況
2014年全市城鄉居民參保152.84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下參保戶籍人數114.92萬人;60周歲以上參保戶籍人數37.91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資金到位40749萬元,實際發放30680萬元。中央財政應補助基礎養老金27497萬元,實際到位27721萬元,多撥224萬元。省財政應補助3031萬元,實際補助3003萬元,缺口28萬元。市、縣財政按政策規定將本級財政配套資金列入了預算。
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一)基礎養老金補助資金下達較晚,地方財政墊付資金保發放壓力較大
目前,上級財政下達的的基礎養老金補貼,不能滿足正常的按時間進度發放,地方財政墊付資金壓力較大。建議中央和省財政年初按照當年預算的90%提前下達基礎養老金,同時,參照新農合補貼模式,由中央及省財政直接撥付現金到地方社保資金財政專戶,以確保基礎養老金待遇能按時、足額發放。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不完善,增加地方財政負擔
按照信息管理系統,個人賬戶一旦建立,包含了個人繳費和財政繳費補貼,就會產生利息,而銀行卻只有錢到位才有利息,若信息管理系統與銀行賬款不一致,容易產生利息差,長期下去,此差額將對地方政府產生較大的負擔。建議省財政應提前預撥繳費補貼,同時有關部門應修訂信息管理系統,以資金實際到賬起計息,使信息管理系統計息與經辦銀行實際利息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