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 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轉發給你們, 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做好合同前期評估
結合《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試行)(財金〔2014〕113號) 要求. 在項目準備階段,各級財政部門要重點關注項目實施方案中關于合同體系的相關內容,對項目合同的權利義務邊界、交易條件邊界、履約保障邊界、調整銜接邊界等內容進行評估、做好項目實施方案的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驗證工作。
二、規范合同談判管理
為保證政府與社會資本達成義務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項目合同,項目采購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規定,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合同審核工作,重點關注付費機制、融資條約、政府承諾、政府監管和介入機制、項目移交等內容,確保項目合同體現“依法治理、平等合作、維護公益、誠實守信、公平效率、兼顧靈活”的原則。
三、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應完善項目財政補貼管理,對于項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義務,財政部門應結合中長期財政規劃統籌考慮,納入同級政府預算,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實施機構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的產出說明,按照實際績效直接或通知財政部門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及時足額支付,保證社會資本利益。
附件: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財政廳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