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關部門,各省轄市、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關于申報2014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辦文資〔2014〕4號)有關要求,現就我省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內容
1.繼續支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鞏固文化金融扶持計劃。加大對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文化產業,鼓勵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工具,對于獲得有關銀行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3. 實施環保印刷設備升級改造工程。重點支持企業購置更新環保印刷設備,擴大高端環保印刷生產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支持綠色環保原輔材料研發及推廣。
4.開展新聞出版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重點支持新聞出版企業開展相關國家標準的應用,采購或升級用于出版資源深度加工的相應設備及軟件系統,傳統出版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軟件系統、內容資源關聯與復合應用軟件系統,版權資產管理工具與系統等。
5.推動電影產業發展。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在電影制作中的應用、電影企業“走出去”、重要電影工業園區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設、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重點影片、重點專業性電影網站建設等。
6.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重點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支持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軟件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
7.加快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文化旅游開發、演藝劇目制作、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
8.推動對外文化貿易發展。重點對列入《2011-2012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的有文化服務出口業績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列入目錄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給予補助。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
1.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其中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
2.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合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合并凈資產額的20%。
3.除貸款貼息、出口獎勵項目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4.企業集團下屬單位,通過企業集團統一進行申報。
(二)其他申報單位
1.申報專項資金的其他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二是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其他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當體現國家文化產業政策,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服務或示范作用,重點是國家或地方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產業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按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其中:
1.申請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費用補助的,需提供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業務約定書、付款原始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2.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
3.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利用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已支付貸款利息憑證等復印件。付息憑證須與貸款合同所列的項目用途一致。
4.申報保險費補助的,需提供保險合同、已支付保險費憑證等復印件。
5.申請境外投資項目補助的,需提供境外企業注冊文件、商務主管部門核準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資金匯出證明、項目合同、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資金審計報告和項目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財務報告等復印件。
(二)申報方式
紙質文件申報與在線申報同時進行,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在線申報后,還應提交紙質文件。申報單位從財政部政府網站司局頻道(http://wzb.mof.gov.cn/),進入“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模塊,按要求填寫和提供有關資料;其中,申報出口獎勵的單位登陸商務部文化貿易管理系統(http://fwmyzb.mofcom.gov.cn/),進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有關數據。申報項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等,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
(三)申報程序
各省轄市及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文化企業項目的申報工作,各省轄市及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局以正式文件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
省直各部門(單位)歸口管理的文化企業,其申報組織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并按上述要求報省財政廳;無主管部門的文化企業,直接向省財政廳報送申報材料。
省直有關主管部門原則上申報1-2個符合條件的項目,各省轄市申報1-2個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直管縣(市)可申報1個符合條件的項目(達不到條件的可以不報)。
四、工作要求
省直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轄市及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局應高度重視2014年度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組織工作,提高申報工作質量,于2014年5月9日前完成在線審核,將申報材料和初審報告報省財政廳,逾期不再受理;同時,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一)進一步強化項目審核主體責任,嚴格制定審核程序和標準,提高項目審核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對所有向財政部上報的項目嚴格審核把關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緊緊圍繞國家文化改革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本部門(地區)改革發展重點領域,注意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做到工作銜接順暢、運轉高效。
(三)將今年項目申報與以往年度文化產業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結合起來,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申報單位可限制其申報資格。
(四)認真開展項目初審工作,初審報告應包括初審工作組織情況、申報項目情況、初審意見等內容。初審報告系必備申報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后隨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