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市財政部門機關內設22個職能科(室、局),下屬4個副縣級二級機構,6個科級二級機構,共17個歸口預算管理單位。主要職責是:
1、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有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擬訂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市政府涉外財政、債務等談判與磋商,并草簽有關協議。
3、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國家、省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5、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采購預算并監督管理。
6、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行政、政法、城建、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按規定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7、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按規定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8、制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按規定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9、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10、按規定會同地方稅務部門共同起草地方性稅收規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有關農村綜合改革和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11、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12、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13、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4、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15、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政府債務和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國內外貸款、財政轉貸的國外借款,并負責貸款協議簽訂后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及還本付息、付費工作;編制市級政府債務預算,防范財政風險。
16、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上報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7、負責全市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和國有土地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擬訂和實施,擬訂并監督執行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國有土地收入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編制市級國有土地基金預算。
18、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9、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準等事項。
2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市財政部門機關及歸口預算管理單位人員共有編制254人,其中:行政編制80人,事業編制174人;在職職工244人,離退休人員40人。
(三)預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2014年,著重做好十項改革和七項重點工作:
1、穩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1)實行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加大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力度。
(2)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啟動編制2015-2017年三年財政規劃,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3)實行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進一步明確預算的支出范圍和重點;建立將政府性基金中應統籌使用的資金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的機制;全面清理規范財稅優惠政策。
(4)實行新型稅收制度改革。加快營改增改革步伐,研究執行資源稅改革、消費稅制度完善等改革政策,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范圍的實施工作,關注房地產稅和環境保護稅立法動態。
(5)實行事權與支出責任明晰劃分的新型財政體制改革。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劃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關注生產型向消費型財稅體制轉型、省對市縣財政體制調整、省直管縣管理方式改革重大措施,最大限度爭取國家和省政策支持,創造有利于焦作發展的財稅政策環境。
(6)實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規范和操作指南,做好綜合財務報告的試編工作。初步摸清政府資產和負債情況,實現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性,體現財政的管理理念。
(7)實行政府債務規范管理。逐步實行政府及其融資平臺公司“三統一”,即統一債務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會計核算、統一統計報告制度。同時,做好市政債爭取準備工作。
(8)實行電子化支付。進一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進資金支付方式,實現財政、人行、預算單位、代理銀行四方電子化管理,達到數據共享、資金流和信息流同步運行的目標,方便預算單位辦理支付業務。
(9)實行預算績效管理。逐步擴大績效管理項目和部門的覆蓋范圍;部門和各縣市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資金總量占本部門、本級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分別力爭達8%和15%;推進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特別是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績效評價,擴大第三方評價范圍;建立約談和績效問責制度。
(10)實行財政“大監督”格局。強化財政“大監督”理念,建立高效、安全的內部簽批運轉流程。重點加強對促進發展、改善民生等重大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基層站所建設,規范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力爭全市79個規范化鄉鎮財政所點全面完成達標升級。同時,監督落實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規定。
2、七項重點工作
(1)強力支持“十大建設”
一是拓寬融資渠道。發揮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融資平臺作用,將政府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納入統一管理、統一運營、統一經營。通過擴大政府債券發行規模、發揮政府投融資公司作用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運用公私合作模式(PPP)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整合資金。積極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預算安排重點建設資金4.33億元,其中,中央資金1.8億元,市本級資金2000萬元,用于生態建設;安排1830萬元用于焦作海關等開放經濟建設;電力設施改造維修資金7000萬元;水系建設資金6330萬元;信息化建設資金1650萬元;農村公路建設資金1500萬元;同時,積極向上爭取產業集聚區發展載體建設資金5000萬元。
三是建立財政綠色通道服務。在政府投資項目“十個百分之百”機制下,做好財政資金評審、采購、支付、保障等工作,建立責任落實機制,指定專人跟蹤服務,做好項目資金投資計劃與下達預算指標銜接;探索實行采購評審交叉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督導督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
(2)全力服務經濟轉型示范市
一是支持工業發展。2014年,市本級對工業和科技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分別安排6000萬元。改進財政扶持企業發展方式,由過去“點對點”支持單個項目轉變為培育重點產業鏈,實現產業集群化發展。大力實施創新券、貸款貼息制度,重點扶持納稅百強、科技創新能力百強企業發展。探索建立企業財務服務平臺,利用誠信化的平臺服務功能,搭建銀企合作、產融結合機制,為所有納入平臺的企業,優先提供政策優惠。積極向上申報工業項目,爭取我市工業項目進入全省財政支持產業大盤子。
二是支持農業發展。積極爭取籌措資金,穩步推進高標準良田建設、農業產業集群培育和都市生態農業發展工程,著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助等政策。探索實行從項目申報到績效評價全過程監督機制,切實做到讓農業資金“好鋼用到刀刃上”。
三是支持第三產業發展。積極研究爭取上級資金政策,推進我市企業和項目進入全省服務項目盤子,特別是要大力發展文化旅游業,積極發展商貿物流業,支持提升服務業在三次產業中的比重。
四是支持推進新型城鎮化。完善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稅政策,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資金籌措機制,改革完善財政體制,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和獎補機制。
五是支持金融業發展。加強財銀合作,建立財政、企業、銀行三家合作機制,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保險拓寬服務領域,促進保險、銀行業與工業、農業、三產融合發展。完善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機制,提高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積極性。
(3)強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加快教育事業發展。完善針對不同教育類型的財政支持政策,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支持推進100個農村中小學標準化項目。
二是支持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支持實施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重要文化遺產保護;支持辦好省十二屆運動會,促進全民體育健身活動開展。
三是支持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支持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財政政策落實力度;支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工作;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支持推進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補助標準,提高60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待遇。
四是支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政府、單位、個人合理分擔的可持續籌資機制,按照“建設政府支持、運行服務支撐”的原則,理順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4)優化收入結構
一是推進社會綜合治稅。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實現稅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稅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舉。提高稅源監控水平,加強戶籍、車輛、房產、土地等管理和對社會經濟各環節的稅收監控,嚴格“先稅后證”制度,直接增加稅收收入。
二是加快建設財稅信息平臺。完善財稅信息平臺數據,實行政務財稅信息共享和互動。嚴格督導考核,盡快建成“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數據規范、信息共享”的綜合信息庫。
三是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牢固樹立經濟和經營的理念,對政府性資源資產進行摸底排查,對使用或占用的城市資源進行摸底整合,規范管理。積極推動出租車號牌、小轎車吉祥號牌和城市戶外廣告使用權等國有資源的拍賣工作,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推動公共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償使用。
四是加強土地收入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分配制度,嚴格土地出讓凈收益使用管理程序。加快建立土地收儲、開發、補償、招拍掛、出讓收益返還的快捷通道,健全機制,提高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中資金運轉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財政服務重點稅源戶機制。在融資、貸款等方面提供信息支持,并積極申請、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建立分包重點稅源戶制度,完善主動服務機制,定期解決問題。
(5)優化支出結構
一是加強結余結轉管理。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形成的結余結轉項目,結轉年度超過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上級專項轉移支付形成的結轉項目,未作具體規定且連續結轉兩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常年累計結余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適當壓縮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
二是加強對外借款管理。清理和壓縮財政對外借款規模,嚴格預算約束,用制度避免新增借款的發生;健全財政借款回收保證和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催收還款、補列預算、抵扣撥款、法律追償等方式予以全面清理;嚴格限定借款條件,確需向財政借款的,嚴格履行借款審批程序,簽訂借款協議,落實還款責任,做到當年借款當年清理,避免長期借款發生。
三是建立支出執行責任制度。強化支出主體責任,實行“誰花錢誰負責”的評價機制。已明確到項目單位和具體用途的資金,由項目單位負責,財政部門監督,按項目進度撥款,以資金支出進度衡量項目的質量和進度。
四是強化支出績效管理。樹立“用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整改機制,加強對納入評價的資金項目的跟蹤問效,對發現的資金使用、管理問題,及時反饋給資金使用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措施,提高資金使用單位的績效意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是強化財務內部控制。發揮政府會計集中核算功能和平臺載體作用,規范各項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執行,做好“三公”經費的預警和量化控制。
(6)整頓財政秩序,嚴肅財經紀律
一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控制,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權。
二是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為。
三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五個一律”的工作作風要求,加強對干部職工的財政紀律教育,增強干部對財政紀律的敬畏心和遵從度,形成秩序井然、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7)提升財政服務理念,抓好隊伍建設
強化“財政就是服務”的工作理念,服務群眾、服務社會、服務經濟轉型。深入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全國文明標兵單位創建活動,加強對干部職工培訓教育,增強干部職工的政治、業務能力;強化會計基礎工作,推進會計誠信建設,培養高層次會計隊伍。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4年局機關收入預算15794.22萬元,其中:當年財力撥款13133.22萬元,專項轉移支付1001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160萬,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50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4年局機關支出預算15794.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96.22 萬元,含人員經費546.14萬元,公用經費50.08元;項目支出15198萬元,含部門專款和跨部門專款1864萬元,生產建設及社會事業發展項目103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