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會考辦〔2014〕1號《關于印發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全面進行無紙化考試試點,定于2014年9月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方式,定于2014年10月舉行。現就我市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初、中級考試報名
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具體條件
(1)初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的原件。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高級資格
報考條件:依據《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全省范圍內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已取得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包括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審計師),符合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或破格條件,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的在職人員,符合《河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職稱〔2011〕15號)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名方式。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會計行業管理網(http://www.acc.gov.cn)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打印報名表格,報名表需單位蓋章。報名注冊成功后,報考人員持單位蓋章的報名信息表,并攜帶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級職稱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及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到各縣(市)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再辦理交費手續。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考試科目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2、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3、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通過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委員會進行的評審,方可獲得高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4年度考試。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考試于9月20-24日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5-26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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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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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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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經濟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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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
五、考試報名組織.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4月8日至4月22日。
2、現場審核確認報名時間:市轄區現場集中受理資格審查、繳費和報名登記確認時間:2014年4月14日—4月22日。
3、現場確認報名地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直、中央、省駐焦單位及各城區考生的報名組織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1)市區報名點:市建設東路86號—焦作市財政局西側一樓“焦作市會計人員服務大廳”處,咨詢電話:3121204。
(2)各縣(市)報考初、中級的考生到當地財政局進行報名確認。
(3)所有報考高級會計師的考生均需到市級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
4、各縣(市)應于
六、報名資格審查
各報名組織機構在組織本轄區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的報名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各縣(市)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繼續實行由各縣(市)財政局會計科進行初審,市會考辦對中級報考人員資料進行復審的方式。
對于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省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市會計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
七、收費標準
本著“以考養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費”的原則,考試報名費按照省財政廳豫財會〔2003〕82號文件規定,每科按40元標準收取;高級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在新標準未下發前,仍按舊辦法執行,每人10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