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省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及時足額發放,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提前下達2014年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省級包干補助資金的通知》(豫財教〔2013〕384號)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教〔2012〕489號)精神,經研究,現提前下達你縣(市、區)2014年全年的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省級包干補助資金 萬元。收入列2014年“1100202均衡性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4年 “20502普通教育”科目。201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發放工作涉及廣大原民辦教師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很高,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保養老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二、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省財政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給予包干補助;其余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
三、各縣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程序和支出進度及時將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資金撥入縣級養老保險支出專戶,并實行專賬核算管理。在上級資金未到位前,應先行墊付,不得因資金籌措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及時足額發放。
四、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瞞報補貼對象情況,騙取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提前下達2014年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省級包干補助資金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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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達2014年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省級包干補助資金預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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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市 縣 |
經 費 |
焦作市 |
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