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為進一步規范財政支農項目申報程序,加強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管理,切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印發了《焦作市財政支農項目庫建設實施方案(暫行)》(焦財農〔2014〕5號)。該文對我市財政支農項目入庫項目分類、入庫原則、入庫條件與要求、入庫程序及項目庫管理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 入庫項目主要包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扶貧等部門實施的各級財政安排的各類項目。
入庫項目應符合我市農業農村發展規劃,以及上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有關政策和項目申報指南等具體規定,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根本,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核心,以發展現代農業為重點,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題,重點支持優勢農業產業發展、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同時要堅持效益優先、產業集聚、向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科技創新、國民待遇、多元化投入、尊重農民意愿等原則。 項目庫建設要堅持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類入庫原則。市農口主管部門負責市直歸口單位項目儲備、指導縣區部門做好項目儲備及向同級財政部門擇優推薦項目工作;市財政局支農項目庫從農口主管部門和縣(區)財政支農項目庫中擇優上報建立,實現財政部門與各業務主管部門之間項目信息聯網和項目資源數字化管理,提升項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各部門、各縣市區應根據政策調整和客觀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項目庫,上級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到期項目、一次性項目及時清理,經常性項目和延續性項目實行滾動管理,新增項目實行備選申報,并加強年度之間的項目庫銜接。凡不符合申報要求,或搞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項目入庫資格。
今后凡申報市以上財政支農項目,原則上均從項目庫中擇優上報。市財政局、市農口各部門要根據各縣市區、市直單位上年項目實施績效、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項目儲備數量、質量等情況,擇優篩選上報,確保項目申報工作的客觀公平公正,提高項目申報質量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