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財政局 焦作市民政局
關于下達2013年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
財政局、民政局:
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于下達2013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3〕225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民政廳關于下達2013年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豫財社〔2013〕199號)要求。現下達縣(市)區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1314萬元,對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財政、民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要認真按照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切實落實好本級財政配套資金,并與此次下撥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進一步規范資金的審批和發放程序,根據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確保專款專用,重點使用,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二、各縣(市)區財政、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有關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規范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地方安排的補助資金,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各縣(市)區財政、民政部門要主動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挪用、截留、貪污救災資金的,一經發現,要移交紀檢監察機構,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使用。
請將此款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0815“自然災害生活補助”科目,并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反饋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
附件:2013年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分配表
焦作市財政局 焦作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