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站前路整治工程(民主路-焦東路)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專用合同條款第17.3.3條,(4)“進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資金的支付方法:……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經審核后支付至95%,剩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金缺陷責任期滿后支付...”建議改為“進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資金的支付方法:……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結算經財政評審中心或審計部門審核后支付至工程結算價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金缺陷責任期滿后支付”。
2、專用條款第25項,工程計價標準:“本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13)市政工程》為依據編制預決算...”建議改為:“本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市政工程》為依據編制預決算...”。
2013年12月27日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 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