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guī)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塔南路(站南路-人民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合同第六條簽約合同價款應為暫定金額。
2、合同內應增加工程結算條款,內容應按焦建【2013】112號市領導批示填寫完整。
3、合同工期及合同簽訂日期建議填寫完整。
4、專用合同條款1.1.4.5缺陷責任期期限應為36個月。
5、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第二項第7條質保期應為3年。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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