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文物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市山陽故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設施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專用條款第15.4條變更的估價原則,因變更引起價格調整的其他處理方式修改為:⑴執行通用條款15.4.1和15.4.2條,⑵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現行定額及有關造價文件進行重新組價,經財政、審計部門審核后確定。
2014年1月3日
送:局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