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市管市政設施整治工程(塔南路、山陽路、民主路)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專用條款第25項,工程計價標準,建議增加內容:“按照定額適用范圍規定,工程量超出《1999年河南省市政工程養護維修預算定額》規定范圍的采用《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市政工程》”。
2013年11月11日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 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