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經開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經開通港物流園區二期檢驗檢疫查驗場所施工項目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該項目建筑安裝工程費為975萬元,實際應以工程竣工結算價為準計算監理費。
2、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2條監理的范圍和內容:應包括保修期工作內容。
3、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5.3條支付酬金部分按原招標文件條文建議修改為:隨工程進度按施工單位完成工程投資額計算監理費,按當期監理費80%支付監理費進度款,工程竣工后按工程結算價計算最終的監理報酬,并支付至總額的95%,余款待質保期滿足后一次支付。
4、取消第6.2條中附加工作酬金。
2013年11月8日
送:局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