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室外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專用合同條款第16.1條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 ”建議改為“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項目建設期間,經甲乙雙方確定,并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核確認后的人工及材料價格漲跌在±5%范圍以內,竣工結算時不作調整;人工及材料價格漲跌超出±5%范圍時,竣工結算時僅調整超出±5%范圍外的部分,±5%范圍內的不作調整”。
2、專用合同條款第24.1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建議改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選擇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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