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專用條款第15.4條變更的估價原則建議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
2、專用條款第16.1條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建議修改為:施工期間主材價格(鋼筋、水泥、商品砼)浮動范圍在±5%以內不再調整,浮動范圍超出±5%以上時,只對超出部分進行調整,調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間《焦作標準造價信息》與2012年第5期《焦作標準造價信息》價格進行調整,信息價沒有的結合三方認可的市場價進行調整,材料用量按三方核定的實際進場數量確定;人工單價的波動幅度在5%以上時,只對超出部分進行調整,調整的方法為施工期省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人工費指導價格與投標期省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人工費指導價格之差,調差人工工日數量的確定根據三方核定的施工現場實際進度分階段調整;
3、專用條款第
送:局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