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焦作市道路交通標牌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 工程概況:
焦作市道路交通標牌工程內容為:在市區道路設置¢1000標志、400*1000標志、2400*4800標志、禁止左轉彎標志、禁止右轉彎標志、¢219標志桿、¢360及¢440地籠基礎等。
焦發改投資[2010]121號文件《關于下達2010年第一批市財政城建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其中,公安交警500萬元,用于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護欄、交通標線等設施建設。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招、投標文件、竣工驗收報告、工程合同、現場勘查情況及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結算書、情況說明等進行審查。
三、審查結論:
建設單位原報竣工結算金額為778,696元,經審查,該工程竣工結算金額審定為767,479.04元,審減金額為11,216.96元。
四、請你單位依據本竣工結算批復,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