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環境保護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環保局環境監測執法中心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合同協議書第五部分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形式;
2、專用條款第15.4條變更的估價原則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5.4款;
3、專用條款第16.1條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修改為:施工期間鋼筋、水泥、商品砼浮動范圍在±5%以內不再調整,浮動范圍超出±5%以上時,只對超出部分進行調整,調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間《焦作標準造價信息》與2012年第2期《焦作標準造價信息》價格進行調整,信息價沒有的結合三方認可的市場價進行調整,材料用量按三方核定的實際進場量確定。
4、專用條款第
5、專用條款第
6、專用條款第
送:局經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