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財教【2013】5號
焦作市財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
關于2013年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科技局,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做好2013年度市級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申報工作,根據國家和我市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列入市科技計劃的各類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等項目經費,均應填報《焦作市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申報書(2013年度)》以下簡稱“預算申報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附件(具體格式見附件)。
(二)預算申報書應提供以下附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市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除外)。
2.企業相關研發資質認定文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等)。
3.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須提供上年度審計報告和近期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年度審計報告中對研發費用沒有單獨列示的,應另外提供上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新成立企業提供本公司驗資報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和母公司上年度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必須完整、規范,包括正文、各類財務報表及附注等全部內容,并標注防偽驗證碼,否則不予受理。
4.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審批材料。
5.資金證明材料。“單位自有資金”的形式、來源應做出具體說明,除“本次申請市財政撥款”外的其他各項資金來源如有填列均應附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條件要求
(一)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焦作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具有科研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須提供編制職能批復文件);
2.申報單位是企業的,單位注冊資本不得低于申請財政資助資金的三倍;銷售收入在3億元以下的企業,必須是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70%、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以上(以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4.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申報項目所需的配套資金,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資助資金的比例不低于3:1(軟科學研究計劃除外)。
(二)申報重大科技項目經費的單位須建有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省創新型科技團隊,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經費的單位須建有市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具有經認定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科技團隊、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等資質。
(四)同一項目不得重復或變相重復申請市財政資金。項目主持人要對近兩年(2011、2012)內已承擔市財政支持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包括各類科技計劃、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工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改造、部門預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等)情況進行報告,并區別情況提供相關資料:所承擔的項目已經完成的,要提供結項或驗收證明;項目正在實施的,要對已承擔項目與本次申報項目之間的關系做出具體說明,并提供原項目申報書。未如實報告已承擔項目情況的,經查實后,一律按重復申報處理。
(五)項目單位已承擔市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截止本次項目申報時逾期未結項或應驗收未驗收的,不得申請新的項目經費。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按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申報。財政隸屬關系屬于市直部門(或單位)的通過市直財務主管部門(或單位)申報,財政隸屬關系不屬于市直部門(單位)的均通過所在縣(市)區科技、財政主管部門申報。
(二)統一受理,共同審核,統一報送。各縣(市)區所屬單位預算申報書由各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受理。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受理的預算申報書進行審核、匯總。
市屬單位預算申報書由市直主管部門科研管理機構統一受理后,會同財務管理機構進行審核、匯總。
項目預算申報書(單獨裝訂成冊,一式6份)和《2013年度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申報匯總表》(一式4份),由各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按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統一報送市科技局(其中一份報市財政局)。
(三)加強配合,認真審核,慎重推薦。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與科技主管部門,市直部門財務和科研管理機構,要加強協同配合,增強服務意識;對所屬單位的申報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報條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推薦。
市財政局聯系人:張多銀,電話:3121101
市科技局聯系人:孫國杰、徐習軍,電話:3569830
附件:1.焦作市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申報書(2013年度)
2.2013年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申報匯總表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