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今年我市獲得中央、省財政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獎勵資金783萬元,其中:中央獎勵資金489萬元,省級獎勵資金 294萬元。這項資金是中央和省財政對我市妥善解決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的整體獎勵。
在落實好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免學雜費政策的基礎上,我市切實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好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將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對符合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和借讀費,并足額撥付相關教育經費。
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方面,我市按照“重點傾斜、集中投入”的原則,向接受農民工子女較多、條件薄弱的城市公辦學校傾斜。獎勵資金除用于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補充公用經費外,重點用于上訴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