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新華街大修(北環路-解放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焦作市新華街大修(北環路-解放路)工程施工合同
專用合同條款第24.1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建議改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選擇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并填寫完畢”。
二、焦作市新華街大修(北環路-解放路)工程監理合同
合同第四十九條“......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建議修改為“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