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路、解放路大修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審查意見書
評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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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人民路、解放路大修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監理合同第四十九條“......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建議修改為“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012年6月26日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