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老城區集中供熱管網果園路(烈士街-和平街)、和平街(果園路-民主路動130米)工程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設計合同第
2.設計合同第
3.設計合同第11.2條“......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矛盾的,建議修改為“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