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農業綜合開發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沁北引黃灌區壓覆礦藏評估技術服務等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焦作市沁北引黃灌區壓覆礦藏評估技術服務合同
1.合同條款第四條支付方式應按照招標文件填寫:“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預付款;成果編制完成,提交全部成果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的進度款;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的剩余款”。
2.合同條款第八條建議修改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按司法程序解決”。
二、焦作市沁北引黃灌區項目土地預審技術服務合同
1.合同條款第六條支付方式應按照招標文件填寫:“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預付款;成果編制完成,提交全部成果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的進度款;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的剩余款”。
2.建議按照招標文件增加“爭議解決辦法 ”的條款。
三、焦作市沁北引黃灌區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經費和地質災害評估費用建議由建設單位在國家規定的費用標準范圍內組織招標。
送:焦作市農業綜合開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