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普新游園地面附著物補償款和土地年租金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園林局擬租用普濟路以東、人民路以南、普濟河以西、豐收路以北地塊建設普新游園,該地塊占地面積69.5畝,其中35畝有地面附著物,本次評審的內容為:該地塊地面附著物補償款和土地年租金。2012年城建計劃安排普濟游園建設資金250萬元。
二、評審依據和原則
本項目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關于評審普新游園地面賠青款和土地年租金的請示”、胡市長批示的“解放區人民政府關于撥付普新游園地面賠青款和土地年租金的請示”、土地租賃合同及其它原始附件進行。
三、評審結論
建設單位原報地面賠青款和土地年租金20.81萬元,經審查,根據市領導的相關批示和已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建議按原合同執行。
送:焦作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