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鄭焦城際鐵路占壓鄭州鐵路局路內生產用房補償費用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根據中鐵咨詢公司設計方案,鄭焦城際鐵路需占壓鄭州鐵路局路內生產用房,均為磚混結構,包含待王車站、工務維修工區、車輛段、信號工區等處房屋和焦作車站工務維修工區、信號工區、鐵路公安、建筑段等處房屋。
二、審查原則:
依據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焦城際指[2010]1號文件《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關于<印發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解放山陽馬村區段征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送審的《鄭焦城際鐵路占壓鄭州鐵路局路內生產用房補償費用的評審申請》,《鄭焦城際鐵路待王至焦作路內生產用房拆遷還建會議紀要》,經省城際公司、城際鐵路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投資集團等多方認可的《鄭焦線拆遷面積一覽表》以及市城際鐵路辦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資料情況進行審查。
三、審查情況:
鄭焦城際鐵路指揮部辦公室送審占壓鄭州鐵路局路內生產用房補償費用為2,947,705.00元,經審查,該費用補償標準符合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制定的征遷補償政策。
四、重要事項說明:
1、本次送審占壓范圍內附屬物數量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議建設單位對其數量經過核實后再進行支付,且應根據報送占壓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拆除到位。
2、指揮部辦公室應與中緯公司和鄭州市鐵路局充分結合,確保本次送審拆遷范圍內房屋未經補償,不得出現重復補償現象。
3、因拆遷范圍變化,城際鐵路指揮部辦公室對占壓火車站部分補償費用重新送審,原評審報告(焦財審預字[2012]68號)作廢。
送: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