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山陽區段拆遷建筑垃圾清運費用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鄭焦城際鐵路建設項目在山陽區長度為6.92公里,占壓土地465.046畝,此次補償費用為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山陽區段拆遷建筑垃圾清運費,拆遷涉及山陽區河南理工大機械廠、鐵路定和小區、三和利眾、蘇藺、墻南村等山陽區地段。
二、審查依據:
依據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焦城際指[2010]1號文件《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關于<印發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解放山陽馬村區段征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送審的《鄭焦城際鐵路建設項目馬村區征地拆遷補償款評審申請》,以及市城際鐵路辦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資料情況進行審查。
三、評審結論:
該項目原報費用為608,563.87元,經審查,該項目建筑垃圾清運費用標準符合南水北調相關政策。
四、重要事項說明及建議
本次送審垃圾清運費在焦城際指[2010]1號文件中無明確補償標準,且送審面積包含山陽區南水北調控規區內新增加的房屋,建議指揮部應制定明確補償標準后再行調整、撥付資金。
2012年4月28日
送: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