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總干渠7座跨渠橋梁占壓控規區范圍內部分居民附著物補償費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此次評審的內容為總干渠7座跨渠橋梁占壓控規區范圍內96戶居民及部分企業附著物補償費,涉及附屬物有房屋、圍墻、變壓器等。
二、審查依據:
本項目依據焦作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指揮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號文件《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綠化帶道路征遷安置實施規劃>的批復》,《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綠化帶道路工程征遷安置實施規劃》、胡市長對“關于對有關事項進行評審的請示”的批示、建設單位提供的“關于焦作市受總干渠施工影響控規區征遷補償資金的說明”及其他原始資料進行評審。
三、評審結論:
本工程原報補償資金27,860,788.00元,經審查,該補償資金審定為27,681,018.00元,審減金額179,770.00元(詳見附表)。
四、重要事項說明及建議:
本次評審控規區范圍內征遷補償費用根據第四十次聯系會議紀要精神,按照南水北調綠化帶征遷補償政策進行補償:
1、本次評審實物補償部分以建設單位提供的2006年調查控規區數量為準,建議建設單位對其數量經過核實后再進行支付,另有3戶拍照戶(2006年實物調查時未登記房屋面積,只對其房屋進行拍照記錄),本次評審按照建設單位處理綠化帶該類問題處理原則,即房屋面積按照227.3㎡/戶推算,人口數量按4.34人/戶推算。
2、本次評審居民生活安置投資、生產安置投資是按照建設單位送審綠化帶征遷實施規劃進行核算標準進行。
3、工商戶補貼參照干渠標準進行。
4、預備費的標準按照綠化帶征遷實施規劃批復的征遷各項費之和的8%進行計算。
5、本次送審費用為干渠橋梁影響控規區征遷范圍,建議建設單位向省辦爭取補償費用,綠化帶征遷補償標準中沒有明確的補償項目,經指揮部批準各項標準或方案后,支付該費用。
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辦公室、局經建科、
焦作市南水北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附件:
總干渠7座跨渠橋梁占壓控規區范圍內居民附著物補償費 | |||||
序號 |
項目 |
送審金額 |
審定金額 |
審減金額 |
備注 |
1 |
控規區內95戶 |
26,706,106.00 |
26,705,950.00 |
156.00 |
|
2 |
政二街一戶拍照戶 |
288,721.00 |
288,643.00 |
78.00 |
|
3 |
新豐橡膠廠門前附屬物 |
60,410.00 |
60,410.00 |
0.00 |
|
4 |
定和鐵路小區附屬物 |
37,251.00 |
37,251.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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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恩村三街安置小區附屬物 |
588,764.00 |
588,764.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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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褚糧所附屬物 |
179,536.00 |
0.00 |
179,536.00 |
方案優化后不占壓 |
7 |
合計 |
27,860,788.00 |
27,681,018.00 |
179,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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