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中南路改造工程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設計合同第八條支付方式建議保留“初步設計通過專家評審和施工圖設計通過具有圖審資質的專業機構審查合格、工程開始施工后2個月內,由焦作市財政或審計部門對本項目報酬進行審定,審定金額作為本項目付款依據,并按80%支付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支付剩余20%。每次付款均以焦作市財政或審計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去掉其他內容;
2.設計合同第
3.設計合同第
4.設計合同第
4.設計合同第10條建議修改為“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