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焦武路、新華街大修工程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焦作市焦武路工程設計合同
1.合同第7.1條款建議增加:該費用為暫定價,最終費用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核為準;
2.合同第7.2條款建議修改為初步設計通過通過具有審圖資質的專業機構審查后,支付經焦作市財政或審計部門對本項目報酬的40%:工程開工后,按照工程進展同比例支付剩余費用;
3.合同第7.3條建議取消;
4.合同第7.4條建議取消;
5.合同第
6.合同第
7.合同第10條建議修改為“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新華街設計合同
建議修改意見同焦武路。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