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道清中學建筑總圖及附屬設施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合同協議書第五部分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形式;
2、合同協議書第六部分金額(大寫):肆佰伍拾伍萬柒仟貳佰玖拾貳元貳角肆分。(小寫):4557292.24元。其中:暫列金額:60000.00元。
3、合同協議書第七部分建議按實際填寫。
4、專用條款第1.1條中按照實際填寫。
5、專用條款第1.1.3.2條永久工程修改為:合同協議書中工程內容;
6、專用條款第1.1.3.3條臨時工程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1.3.3款;
7、專用條款第1.1.3.10條永久占地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1.3.10款;
8、專用條款第1.1.3.11條臨時占地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1.3.11款;
9、專用條款第2.8.4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2.8款。
10、專用條款第3.1.1條須經發包人批準行駛的權利修改為:詳見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11、專用條款第4.1.8.1條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包括修改為:施工用地、水、電、道路等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12、專用條款第4.11. 1條不利物質條件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4.11款
13、專用條款第5.1.2條承包人將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修改為:供貨前14天內;
14、專用條款第6.1.2條發包人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的范圍修改為:取消;
15、專用條款第7.1條取得道路通行權,修建場外設施權并承擔相關費用的辦理人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7.1款;
16、專用條款第7.2.1條施工所需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護、養護和管理人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7.2款;
17、專用條款第8.1.1條發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修改為:開工前七天;承包人測設施工控制網的要求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8.2款;承包人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修改為:發出開工通知后3天;
18、專用條款第9.2.1條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安全措施計劃的期限修改為:開工前七天內;
19、專用條款第9.4.3條施工環境保護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時間修改為:收到計劃后七天內;
20、專用條款第10.1.1條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修改為: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等。
21、專用條款第10.1.3條承包人編制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修改為:分階段或分項施工方案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等。
22、專用條款第10.2.1條內容修改為: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合同進度不符情況7天內。
23、專用條款第10.2.2條、專用條款第10.2.3條內容修改為:接收相關資料7天內。
24、專用條款第13.3條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要求修改為:合格。
25、專用條款第13.4條內容修改為:施工日記。
26、專用條款第13.5.1條監理人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檢查的期限修改為:24小時;
27、專用條款第15.1條變更的范圍和內容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5.1 ~15.4款;
28、專用條款15.4變更的估價原則建議為:①執行《通用條款》15.4.1、15.4.2條;②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現行定額及有關造價文件進行重新組價。
29、專用條款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內容中建議取消“按月形象進度的90%支付”。
30、合同專用條款第17.3.3中(4)進度款涉及政府性投資的支付辦法建議為:每月按有關部門評審完成投資額的80%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80%,竣工結算經財政、審計部門審定后付至審定結算價的95%,留5%為質保金,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
2012年5月9日
抄送:焦作市道清中學 局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