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中國云臺山地質遺跡保護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施工合同:
1、合同第四條工程費用中:中標價人民幣大寫陸佰零伍萬元,小寫(6,050,000.00元)后面建議增加: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其中:暫列金額為1,697,000.00元。
2、合同第五條工程費用支付日期和方式第2條中:…經監理單位和原設計單位驗收后…,修改為: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原設計單位驗收后。
3、合同第五條工程費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建議增加第4條,變更的估價原則: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準文本中通用條款的15.4執行。如果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現行定額及有關造價文件進行重新組價。
4、合同第五條工程費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建議增加第5條,施工期間鋼材、水泥、木材等材料如發生物價波動變化均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二、監理合同:
1、合同第四條監理費用中:建議增加“該合同價為暫定金額,最終監理報酬金額依工程實際投資確定(按投標時監理取費標準)”。
2、合同第五條工程費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第1條支付監理合同金額的30%預付款,建議修改為監理合同金額的20%預付款。
3、合同第五條工程費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建議修改為:工程驗收合格,提交監理報告后,支付監理合同金額的70%。
送: 焦作市國土資源局 經濟建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