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應急救援綜合訓練基地和馬村區消防大隊合并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專用條款第1.1.3.2條永久工程修改為:合同協議書中工程內容;
2、專用條款第4.1.8.1條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包括修改為:施工用地、水、電、道路等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3、專用條款第4.11. 1條不利物質條件修改為:取消;
4、專用條款第8.1.1條承包人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修改為:發出開工通知后3天;
5、專用條款第11.4條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和標準修改為:20年不遇的惡劣天氣;
6、專用條款第15.1條變更的范圍和內容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5.1款;
7、專用條款第15.3.2條承包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的期限修改為:14天;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價格的期限修改為:14天;
8、專用條款第15.4條變更的估計原則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5.4款;主要材料調整的風險系數建議在專用條款第16.1條中約定;
9、專用條款第17.2.3條建議約定預付款的扣回時間和額度;
10、專用條款第25條建議取消。
2012年4月28日
送:局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