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征進口關稅,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上述科普單位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的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 以上科普單位進口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認定。經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由海關憑相關證明辦理免稅手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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