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財稅政[2011]86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省地稅直屬各單位,有關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豫財稅政〔2010〕3號)有關規定,經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和省地方稅務局共同審核確認后,現公布第二批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兩家非營利組織名單,分別是安陽市教育基金會和河南理工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政策的期限均為2011年-2015年,為期五年。享受優惠政策的單位應嚴格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和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豫財稅政〔2010〕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