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南水北調中線焦作城區段總干渠北側臨時雨污合流溝工程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設計合同第8.1條建議修改為“設計人提交的初步設計文件通過市發改委評審批復,經財政部門評審或審計部門審核后,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第8.2條建議修改為“設計人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圖紙審查后,經財政部門評審或審計部門審核后,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
2.設計合同第
3.設計合同第12.1條建議修改為“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送: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