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山陽南路(豐收路—世紀路)路燈新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山陽南路(豐收路—世紀路)路燈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1、專用合同條款第15.4條因變更引起價格調整的其他處理方式中“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由承包人提出,按中標優惠條件調整后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審核并經評審部門確定后執行。按通用條款15.4執行”建議改為“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由承包人提出,按中標優惠條件調整后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審核并經財政或審計部門確定后執行”;
2、專用合同條款第
3、專用合同條款第24.1爭議的解決方式建議選擇第二種方式解決合同爭議;
4、建議增加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節,第25條補充內容相應條款。
二、山陽南路(豐收路—世紀路)路燈新建工程監理合同:
1、第三部分第四條監理范圍“整個工程的施工階段及工程竣工并驗收”建議改為“整個工程的施工階段、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及工程質量保修階段”;
2、第三部分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建議明確為“無”;
3、第三部分第四十九條內容建議改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送: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