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市建設路(銀河路-金源路)、平安路(中原路-文昌路)、中興南路(武成路-豐收路)、西徑大道(建設路-人民路)工程等4條道路的地質勘察、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勘查合同中:
1、合同第
2、合同第
3、合同第
4、合同第
5、合同第6.1條款建議去掉。
6、合同第6.4和6.5條款中“百分之一”建議修改“千分之一”。
7、合同條款第九條建議修改為:“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發包人、勘察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二、二標設計合同中
1.合同第七條費用中“最終設計費=...*優惠率(95.99%)”建議修改為:“最終合同金額=據實取費(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計后的建安費用為基數按照計價格[2002]10號及焦作市相關的文件進行收費)*優惠率95.99%計算。”
2、建議去掉合同第
3、合同第
4、合同第十一條中“...由焦作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建議修改為“...向焦作市人民法院起訴。”
三、三標設計合同中
1.合同第七條費用中“最終設計費=...*優惠率(99.5%)”建議修改為:“最終合同金額=據實取費(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計后的建安費用為基數按照計價格[2002]10號及焦作市相關的文件進行收費)*優惠率99.5%計算。”
2、建議去掉合同第
3、合同第
4、合同第十一條中“...由焦作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建議修改為“...向焦作市人民法院起訴。”
送: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