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焦作市道路交通標志牌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 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焦作市道路交通標志牌工程。由于此類工程的特殊性,因此需定點服務,建設單位委托招標代理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進行了公開招標,服務期限為三年。本工程在此服務期內,主要內容為:在市區道路設置指路標志、標志桿、自立桿等標志牌。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招、投標文件、竣工驗收報告、工程合同、現場勘查情況及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結算書、情況說明等進行審查。
三、審查結論:
建設單位原報竣工結算金額為496,890元,經審查,該工程竣工結算金額審定為496,890元。
四、請你單位依據本竣工結算批復,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