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
項目監理費評審報告
焦財審預字[2012]27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報來的焦作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監理費已經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該項目位于焦作市新區迎賓路東側、新河南側,總建筑面積48,500m2。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指揮中心、辦案、信息通訊、刑事技術等用房以及配套設施。豫發改投資【2011】298號文批復該項目可研總投資為12,610萬元。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豫發改投資【2011】298號文、建設工程監理收費標準(2007版)、焦政[2009]2號文進行審查。
三、評審結論:
經審查,該項目監理費暫按可研估算費用12,610萬元計算,工程監理費建議控制在184.96萬元之內,最終監理費的計算以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送:焦作市公安局 局預算編制局